放射科与医疗辐射防护
放射科与医疗辐射防护
张俊祥(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
医疗放射工作必须遵从以下基本原则: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的限制。对医用放射技术应该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加强防护,减少危害。为了保护环境,提高放射防护效益,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公众及其后代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医用射线诊断与治疗质量,促进医学进步与发展,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2003年4月1日起施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卫生部第16号令)、《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第17号令)、《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第18号令)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卫生部第5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医疗照射从其所获得的利益来衡量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诊断技术。合理使用放射性检查,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净利益。在确有必要接受照射时必须将辐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不得因资料管理及患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美国一项研究显示全身CT扫描增加癌症危险,一次全身CT扫描引起的癌症死亡危险仅略低于日本广岛和长崎原子弹爆炸生存者的癌症死亡危险,每年一次的择期扫描则具有更大危险。有两种方法可以降低这种危险:延长每次扫描检查的间隔时间,或在较大年龄时才开始这种检查。
北京市每年就有350人可能因X线照射诱发癌症、白血病或其他遗传性疾病。国外曾有接受碘131全身核素扫描的孕妇产下甲状腺机能减退患儿后状告医院的案例。2001年国内江西某地一托儿所保育员怀孕3月时参加集体体检后状告体检实施单位。某医院四名欢迎使用Discuz论坛医师同患职业病——放射性皮肤癌、放射性皮肤溃疡、放射性白内障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这些潜在的法律隐患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