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
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
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来源:张俊祥 蚌埠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