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园论坛== 影像沙龙 ==【科室管理】 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1  /  2  页   12 跳转 查看:3062

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

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

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来源:张俊祥 蚌埠医学院)

最后编辑ahwqc 最后编辑于 2007-04-20 22:06:39
 

回复: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规定是好的,可实施起来就难了.
 

回复: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上面的政策是好,可下面卫生部门的执行就大有问题了
 

回复: 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期待各级领导能够坚决执行上述相关规定
 

回复: 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引用:
原帖由 风落之果 于 2007-4-21 10:47:00 发表
规定是好的,可实施起来就难了.


一语中的!
^_^ 有话好好说 ^_^
 

回复: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实施难啊!
 

回复: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想法是好的
 

回复: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有了政策,我们办事才有章可循,欢迎这样的政策再多一点,我们有时真的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一个孕妇来做检查,我们有义务向她讲述放射线检查的危害性,如果我们没有做到这一点,后果有时很麻烦,去年省城某一家医院在给一名女性患者检查时,由于临床医师的疏忽,没有询问患者的生育史,在做完了CT检查之后方知道患者已经怀孕,之后患者对医生是不依不饶,要求医院对其胎儿的健康付全部责任,医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其开具了如胎儿生后一切与此次检查有关的不良情况由医院负全部责任,就是这样患者依然不能十分的满意,要求医院应向其胎儿及其生后18岁以前的一切发育不良状况负全部责任。如果我们医务人员阅读了上述的规章制度,可能可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回复: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有多少医院是这样作得阿???
舍去今朝空壳囊,还我明日金褛囊,待到他朝笑。
 

回复: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没有X线医生不好当了,现在使用得是有点乱,辐射是可以影响人类后代的,所以应该遵照规定。
江湖乡野人杰  市井街巷地灵
 
1  /  2  页   12 跳转

版权所有 医学影像园 安徽省医学会放射分会主办  Discuz!NT  Sitemap

Powered by Discuz!NT 2.0.1214    Copyright © 2001-2008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 second(s) (Cached). 皖ICP备07002618号
返顶部
医学影像园论坛 管理员:admin 花亭湖